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中先生、孙正运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文中先生、孙正运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文中先生、孙正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