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占学先生委托独立李金林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一致推举李金林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黎明公司本次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
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机公司)旨在与燃机公司建立更加紧密
的战略协同关系,深度参与国内民用燃机产业发展,分享未来燃机产业发展红利。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金林刘志猛王占学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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