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函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和问询实际控制人,
现就你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你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拟向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本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
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股份增持/减持计划、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近期未交易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