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021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目录页次
一、验资报告
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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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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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事项说明1-2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021号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2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4179797.00元,股本为人民币
7454179797.00股。根据贵公司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孟底沟水电站项目、卡拉水电站项目。本次实际发行
550314465.00股股份,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72元。本次实际
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550314465.00股新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4494262.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04494262.00元。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1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2月17日,贵公司发行普通股
5503144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7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994.80元,扣除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
的发行费用总计1934258.9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8065735.8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5031446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447751270.87元。
验资报告第1页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总部位于北京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717519818的营业执照,变更前注册资本为7454179797.00元,股份总数为745417979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454179797.00股。根据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550314465.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4494262.00元。
二、资本增加情况
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4179797.00元,股本为7454179797.00股。2024年10月9日,贵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孟底沟水电站项目、卡拉水电站项目。本次实际发行550314465.00股股份,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72元。本次实际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550314465.00股新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4494262.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04494262.00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2月1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以下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行账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02000968190001058344499929994.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109020909100082500000000.00
合计6999929994.80
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94.80元,扣除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的发行费用总计1934258.9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8065735.87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50314465.00元,资验资事项说明第1页本溢价人民币6447751270.87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8004494262.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8004494262.00股。
四、其他事项无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验资事项说明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