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现发表以下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
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