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7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6.6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30001464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33%
实际回购金额29999.1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3元/股~10.64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13日
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
(二)2024年8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00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2253841668股)的1.33%,回购最高价格10.6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3元/股,回购均价10.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2024年6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临2024-038)。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定,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包括董事兼高管李凤凤女士和朱志勇先生分别持有的11.25万股和7.3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因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相关持股变动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0098673122.1849660517622.03无限售条件股份175723649277.82175723649277.9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712180303.151012194944.49户
股份总数2258223223100.002253841668100.00
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381555股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