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妙可蓝多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62365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021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易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平先生、任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郝智君先生、候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5393477 99.6949 835799 0.3026 6900 0.0025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5377877 99.6893 834799 0.3022 23500 0.0085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5377577 99.6892 834299 0.302 24300 0.0088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99705044 99.7862 321200 0.1605 106700 0.05335、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99701844 99.7846 324400 0.1621 106700 0.0533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99699344 99.7833 326900 0.1633 106700 0.053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1公司2025年股票期1172062393.29248357996.652769000.0549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2公司2025年股票期1170502393.16828347996.6447235000.1871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1170472393.16588342996.6408243000.1934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4公司2025年员工持1213582296.59423212002.55661067000.8493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51213262296.56873244002.5821067000.8493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61213012296.54883269002.60191067000.8493
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6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持有公司股票且为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对议案1-3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票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已对议案4-6回避表决。
2、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俞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