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博瑞传播证券代码:600880编号:临2024-030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9958333.3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法院判决我司控股子公
司武汉银福胜诉,不会对我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博瑞银福广
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福”)与上海贝胄广告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贝胄”)签署《承包经营、独家代理站亭户外广告媒体暨东西湖区公交候车亭灯箱媒体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由武汉银福出资投资建设并独家经营武汉市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灯箱发布业务,上海贝胄代为完成预算所列建设、迁移工程,自双方共同完成验收当日起,候车亭广告灯箱由武汉银福管理经营。该合作经营项目的开展是基于上海贝胄获取第三方的授权而享有武汉市东西湖区176个公交站点广告经营的权益为前提,后因上海贝胄逾期付款、违约在先,导致第三方行使解除权收回对上海贝胄的授权,进而造成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武汉银福向上海贝胄催告返还已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按约定赔偿损失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武汉银福于2022年7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40号公告),后续依法追加上海贝胄投资人马文茜为被告。
2023年11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贝胄向武汉银福退还保证金14000000元,支付损失赔偿金5958333.33元;并判决被告
马文茜对被告上海贝胄的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武汉银福承担无限责任。之后,上海贝胄及马文茜因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为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进展情况日前,武汉银福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422元,由上海贝胄广告中心、马文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判决武汉银福胜诉,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