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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關連交易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10月25日,山東公司(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與生態城環保訂立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據此,生態城環保同意委託,及山東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工程之危險廢物的處置。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生態城環保為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生態城環保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
所有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10月25日,山東公司(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與生態城環保訂立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據此,生態城環保同意委託,及山東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工程之危險廢物的處置。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生態城環保(作為委託方);及
(b) 山東公司(作為受委託方)。
項目工程地點: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史口工業園東營區城鄉水質改
善工程的五干排上游(金九)固廢處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
服務範圍:山東公司須在項目工程地點收集生態城環保提供的
危險廢物,廢物類型為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廢物重量共計10000噸;並根據處理技術、政府規定和業界標準的要求處
理相關危險廢物,及定期提供危險廢物處置報告。
服務費用及支付:服務費用(含稅)為人民幣8000000元,生態城環保應在收到山東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有效票據
後6個月內以現金、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前述服務費用乃由訂約雙方在參考(其中包括)相關服務工程量透過公開競標方式釐定。
服務期限:截止2025年6月30日,山東公司須完成服務範圍內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
同日,山東公司和生態城環保與生態城環保東營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以約定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生態城環保之權利與義務全部由生態城環保東營分公司承接。除以上所述者外,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其他權利與義務之約定均維持不變。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訂立危險廢物處置合同的原因及裨益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山東公司和本集團的經營範圍,有利於增加本集團主營業務的收入,擴大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理及處置的市場佔有率,對本公司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危險廢物處置合同的條款乃在本集團的日常業
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
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營管理;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營;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山東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股權,其經營範圍包括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及處置等業務。
生態城環保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水污染治理、機械設備租賃、環保諮詢服務、
固體廢物治理、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及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等業務。截止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間接持有生態城環保70%股權,為生態城環保的最終控股公司。
天津城投為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河流綜合發展及更新、地鐵、城市公路
及橋樑、地下管道網路、城市環境基建;投資規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建築發展服務;租賃自有物業;租賃基建及發展及運營公用設施;建築投資諮詢。截至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天津市國資委。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生態城環保為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生態城環保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
有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危險廢物處置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安品東先生分別與天津城投有關連,被視為無法以獨立身份向董事會推薦意見,故彼等已就批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指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指山東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生態城環保(作為委託方)於2024年10月25日就項目工程簽訂的《工業固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合同》(經補充協議修改及補充)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項目工程」 指 工業固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危險廢物處置 (DY-
WGPSY)二階段項目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山東公司」指山東創業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股份」指本公司現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指山東公司、生態城環保及生態城環保東營分公司於
2024年10月25日就修改及補充危險廢物處置合同簽訂的《工業固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合同補充協議》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生態城環保」 指 天津生態城環保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天津城投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天津城投」指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市國資委」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
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
「天津市政投資」指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45.57%股權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董事長唐福生中國,天津
2024年10月25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潘光文先生及聶艷紅女士;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10/2024 (15:51) Job Type: CT Ann (危險廢物處置) File name: C241012374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