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90号
───────────────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厦华,A股证券代码:600870;
陈诗毅,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秋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许华燕,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1-经查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
2021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800万
元至200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13394.56万元。
2022年4月30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万元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0元。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依法依规对2021年营业收入予以扣除,确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未按规定更正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因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2022年5月25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2-综上,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关系密切,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股票上市规则》等已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规执行,确保所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在2021年业绩预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扣除营收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未能充分提示公司退市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2.1.4条、第2.1.5条、第9.3.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诗毅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的首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王秋容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按照规定执行营业收入扣除要求,并直接导致公司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对上述违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酌情考虑公司后续配合退市摘牌相关工作等情节。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经本所公告送达,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复,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3-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
任董事长陈诗毅、时任总经理王秋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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