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证券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3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铁小荣合计持有公司3108215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1%,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其中:伊品集团持有公司
189667209股股份,占有公司总股本的11.42%;铁小荣持有公司121154301股,占有公司总股本的7.2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伊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铁小荣拟于减持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22945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
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出具的《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伊品集团18966720911.42%
一大股东得:189667209股
5%以上非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铁小荣1211543017.29%
一大股东得:12115430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伊品集团18966720911.42%铁小荣实际控制伊品集团
铁小荣1211543017.29%铁小荣实际控制伊品集团
合计31082151018.7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合拟减持股东名计划减持数计划减拟减持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理价格股份来称量(股)持比例原因区间源
伊品集团不超过:不超过:2024/8/29~按市场发行股自身资
大宗交易减持,
20281400股1.22%2024/11/28价格份购买金需求
不超过:
资产取
20281400股得
铁小荣不超过:不超过:2024/8/29~按市场发行股自身资
大宗交易减持,
12948052股0.78%2024/11/28价格份购买金需求
不超过:
资产取
12948052股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伊品集团、铁小荣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需按如下方式解禁,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若第二次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2024年度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内,如伊品集团、铁小荣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
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3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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