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二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就《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报告期内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
制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受处罚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后续发生的存贷款业务严格把关,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本哲惠汝太王宗玉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