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收购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收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港集团”)所持有的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
临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临港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原清海
张
M
吴斌
代n
陈欣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原清海
张
吴斌
陈欣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