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丹化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股 编号:临 2024-03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金睿泓吉直接持有公司 15250.00 万股 A 股股份,持股比例

15.00%,为公司控股股东,于泽国通过金睿泓吉控制公司15.00%表决权,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于泽国的儿子于博洋及儿媳潘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9万股,占比0.0062%。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30350.00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金睿泓吉直接持有公司 45600.00 万股 A 股股份,持股比例 34.54%,于泽国通过金睿泓吉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34.55%表决权,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金睿泓吉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票的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金睿泓吉作出的承诺,经股东大会

1非关联股东同意后,金睿泓吉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在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