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向关
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
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交易金额为
57533877.00元(不含税)。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
生额合计为2634.32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交易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签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公司将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华丰科技。
1本次交易公司与华丰科技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土地使用权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标的资产闲置年限达到两年以上,将面临被处罚和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华丰科技现有厂区与标的资产相邻且有较为明确的土地利用计划。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的风险。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2634.32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2基本法人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4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艳辉注册资本46099.28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205401254W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主营业务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1%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2%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3%
共青城华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1%
共青城华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69683792.722675202306.99
负债总额1046725048.901226652738.45
资产负债率40.73%45.85%
净资产1522958743.821448549568.54
2023年度2024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03639476.10749161345.33
归母净利润72369156.52-48653148.38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失信惩戒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向关联方华丰科技转让资产,交易标的为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
3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项目数量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备注
1宗
未经
土地使用权/101829.874696.45777.873918.58审计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57533877.00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
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1宗工
4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
57533877.00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18348036.88元、增值率
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
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与华丰科技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是基于交易双方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高效利用闲置工业用地资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
5恩传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交易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签署,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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