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5-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自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同意关于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临2025-00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风险,会议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以
协议方式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1权,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07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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