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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量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葛其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
司提名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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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兑弟姐妹、兑弟姐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兑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形
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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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狐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债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
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得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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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号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自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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