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务将成为常规融资手段,券商杠杆可望提升。9月 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 并废止 2005年颁布的 《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比于《通知》将次级债务作为清理整顿时期证券公司自救的一种手段而言, 《规定》真正赋予了次级债务作为证券公司一种常规融资方式的地位, 对于优化券商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杠杆水平、以及承销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次级债务时间期限和经营限制显著放宽,将有效提高券商运用次级债务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券商的融资能力。(1)放松时间限制,大幅提升短期融资能力。 《规定》将原对次级债务 3 年及以上的期限规定改为 3个月及以上,并将次级债务区分为短期次级债务(3 个月-2年)和长期次级债务(2 年及以上)。这意味着除了同业拆借、银行借款以及卖出回购之外,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借入短期次级债务获得短期借款。(2)放松经营限制,提升长期次级债务融资的积极性。 《规定》删掉了对券商借入次级债存续期间向股东分红、进行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变更股东以及提高盈余公积金等方面的限制,使得长期次级债务真正成为常规性的融资渠道,这将激发券商积极采用次级债务融资的积极性。
借入次级债务将直接提升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承销业务能力。 《规定》指出,借入短期次级债务的目的是满足承销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借入后可扣减风险资本准备,将有利于提升承销能力,对于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券商更具意义。虽然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被限制为不得高于 50%,但借入次级债券仍将有效提升券商的净资本水平。
或东北证券净资本产生影响。上市券商中,华泰、招商和东北均借过次级债券,但前两者已提前偿还,目前仅东北证券持有次级债务,公司于 2009年 6月份以及今年 8 月份分别借入 9 亿元与 12亿元,并已将上述次级债务全部记入净资本,但若按照《规定》 ,今年所借入的 12 亿元次级债仅 6亿元可计入次级债。净资本将有显著缩水;
而且目前公司利息负担较重,每年需偿还利息 0.98 亿元,对应减少EPS0.12 元。
资本实力强的大券商受影响较小,中小券商可通过借入短期次级债务提升承销能力。除东北、国金、广发外,其余上市券商近年来均通过 IPO、再融资的方式快速提升了资本实力,而国金目前资本金相对充裕;广发拟定向增发,短期内应无借入次级债的需求,受此次颁布的次级债《规定》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