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2025-01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管要求》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耀皮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法”)。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第八条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任何修订和更新)、《上海耀上市规则》(及其任何修订和更新)、《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或者授权公司总裁应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或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来制定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并确计划来制定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资金专户;
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
括以下内容: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财务顾问;
资金专户;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顾问;
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集资金专户资料;
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或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任;
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
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
第十五条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
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时公告。
告。
第十八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第十八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
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第二十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列内容: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第二十一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个月;(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个月;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时公告。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公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
第二十三条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第二十三条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承诺;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意见。
第二十五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第二十五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
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
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第二十六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时公告。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第二十七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应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严格按照公司投资时,应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资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
审批手续,并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统一审批手续,并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统一调度使用。调度使用。
在项目立项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在项目立项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经营计划书。项目经营计划书主要是对该项经营计划书。项目经营计划书主要是对该项目寿命周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预测,应当包目寿命周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预测,应当包括项目 EVA、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 括项目 EVA、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
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
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下项目,项目经营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项目经计划书经子公司总经理同意报备公司董事营计划书经子公司总经理同意报备公司董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立项。人民币500万元事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立项。人民币1500以上项目,项目经营计划书经公司董事会批万元以上项目,项目经营计划书经公司董事准。上述投资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的除会批准。上述投资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外。的除外。
项目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编项目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应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书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集体审议,必要议书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集体审议,必时可以成立专家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要时可以成立专家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
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能参与项目建审;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能参与项目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须经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
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公司存在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当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履行股东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会审议程序: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
(一)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
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项目;
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
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可免于履行股东会程序,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变更事实主体或地点的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
第三十一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
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说明;
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露。
第三十三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第三十三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
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
风险提示(如适用);
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
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
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资金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
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募集资金专项报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年度审计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易所网站披露。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及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
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拟采取的措施。
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关于“股东会”的表述,公司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涉及“股东大会”的表
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