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通知,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修改前修改后号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1、(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励;

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的。(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2、式;其他方式进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式。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一)项和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事会会议决议。

3、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销。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4、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质的证券。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诉讼。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提起诉讼。

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的担保;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联方提供的担保。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

反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责任追究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制度执行。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下内容: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股东;

限;(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案;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序。

6、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东;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见及理由。

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号码。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七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7、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当及时公开披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8、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在表决程序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中应当回避。决议由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代表按普通程序表决,即至少经出席会议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关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由公司现任董事会

9、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或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公司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份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提案,但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可由公司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股东提名。……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10、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务。……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担任独立董事除应具第一百零五条担任独立董事除应具备担任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外,还应当公司董事的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件:

11、(一)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所(一)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所要求的独立

要求的独立性;性;

(二)社会信用良好,具备上市公(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等不良记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三)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会、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会、管理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

12、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情权。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对于对外投

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

权限为:

(一)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购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

买或者处置资产、投资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事项;

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为: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一)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项;

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处置重大资产不超

(三)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且不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三)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

1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四)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的关联交易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

资理财事项;(四)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理财事项;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对

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五)除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股东大会审

净资产50%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情况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下提供的担保;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八)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4、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过半数通过。当就同一事项审议通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决议由的表决结果出现4:4的情况,无法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公司对形成有效决议时,相关待决事项的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以上董事同意。

票。当就同一事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出现4:4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相关待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一)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情形;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一)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

15、担任董事的情形;(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尚未届满;

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罚;

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四)公司现任监事;

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六)公司现任监事;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16、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

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17、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的条件和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实施连续、稳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18、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利润。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的成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配,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值;

(二)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续性与稳定性。年度报告期内盈利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分配的现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0%。公司年度报告期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三)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细披露以下事项: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

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及预计收益情况;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况;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独立意见。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

(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利于公司健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公司中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期(半年度或者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例最低应达到80%;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力。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七)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

例最低应达到40%;

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

例最低应达到20%。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妥善保存。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处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等事宜。

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

(五)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十)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独立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在董事存。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七)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十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八)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等。

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十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

立董事的明确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章程中各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