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公告编号:临2024-07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44752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73.4797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因个人
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张明威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胡文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93485358 99.7491 940801 0.2385 49100 0.012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4年前三季度
1240442470.836694080127.7169491001.4465
利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小蒙、刘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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