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要求,通过查验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宇通财务公司定
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宇通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宇通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4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85%)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5%)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6H241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宇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宇通财务公司已按照《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
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宇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
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宇通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风险识别
宇通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覆盖各业务层次、各管理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风险控制
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地图,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地风险控制要求。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配备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员,投资产品均为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对投资产品实行盯
2市管理及限额管理,设置止盈、止损标准及处理方案,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通过与集团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资金运作计划性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宇通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要求,并持续细化审查审批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标准,加强员工操作风险责任考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审批程序、授权、授信、风险点管控等内控措施。
(四)风险评估与监测宇通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
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宇通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模型并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
控制自我评估,建立了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
宇通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宇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宇通财务公司资产总计54.2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7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47亿元,利润总额0.42亿元,净利润0.32亿元。
(二)管理情况宇通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办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开业至今,其制定了涵盖结算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风险控制、信息控制、
应急准备、内部控制等前中后台各类业务制度。
3根据对宇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宇通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公司存贷款情况公司在宇通财务公司无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通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宇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与宇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保函等业务风险可控。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