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刘骁悍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史英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为独立董事
谢纪刚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柴振国先生、史英哲先生和董事曹尧先生。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1月16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召开第一次
1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的年报审计计划、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所关注的公司经营事项、业绩预告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询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随时进行沟通。
2024年3月27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23年度初步
审计意见后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
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对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6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
2交确定公司2024年度聘任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4年8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对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会议,对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3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有法务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并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流程清晰,程序规范,能够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三)指导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4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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