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回函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收到
你公司《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函》,经自查,现回复如下:
1、截止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
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
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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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回函之盖章页)
东方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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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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