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财联社11月4日电,济南高新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活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