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
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聘请或拟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3.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4.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制作了交易进
程备忘录,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并由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5.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20%。
6.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1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签署页)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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