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玉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玉锁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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