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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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经公
司自查,本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申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致函.
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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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