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9号
───────────────关于终止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3年3月4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12月18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1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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