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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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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5511122传真:(86-10)65530601
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嘉法意字[2024]第0822号
致: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
2024司会议室召开的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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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及对
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
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会议召开
日期及时间、召开地点、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方法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
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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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8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人;
代表股份207,013,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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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550,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
32上述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人,代表
股份208,564,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5%.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具备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不属于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的议案,均不属于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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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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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
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票数比例(%)
1.01各荣师207,390,60099.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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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益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02曹云俊207,644,33499.5589
1.03刘德江207,144,63399.3193
1.04孙力207,268,22199.3786
表决结果:通过.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票数比例(%)
2.01王德宏207,162,63199.3280
2.02李俊峰207,393,12999.4385
2.03张兵207,624,95299.5496
表决结果:通过.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票数比例(%)
3.01李心福207,159,96199.3267
3.02许群娥207,803,95599.6355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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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生
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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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2024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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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易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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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胡德冰
:
有计
经办律师(签字):孙少玮
经办律师(签字):程萌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