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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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川市金风区阅海路35号
银基大厦十楼
10,FYinjiMansion
35YuehaiRd,JinfengDistrict
Yinchuan,China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德行管优的法库专家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川新华百
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杨丽玉、杨馨朵列库了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上年9:30在宁
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11号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文件和资料,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有关资料,
审查了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既存事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产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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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1收1德行楷优的法律专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提
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2024年11月29日再次提醒发布了《新华百货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相符,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库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序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1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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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宁夏方和国律师事务所0五1八7划次加1.其四中工负额德行楷优的法律专家
21,741,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359%.其中A股股东持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9.6359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审议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00,77493.10181,399,9126.484089,4000.4142
2.出序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出序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前述出序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
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同意20,252,516股,反对1,399,912股,弃权89,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3.1500%,超过二分之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津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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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宁夏方和国律师事务所1次、净收数0其资:少财负股3永资、十)收金德行楷优的法律专家
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未计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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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方和国律释事务所应行营优的法库专家
(以下无正文,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前殊集
二O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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