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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82证券简称:新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6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

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3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收益与贡献相对等、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了《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3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钢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制定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3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所持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新余环保51%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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