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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委托申请复牌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1 00:00 查看全文

ST新潮 --%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委托申请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新潮”)收到股东北京

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收购人”)于2024年

8月30日发来的《通知函》,获悉: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相关规定,收购人与相关股东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汇能海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终止日复牌日期间

600777 ST新潮 A股 复牌 2024/8/30 2024/9/2

一、复牌事由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汇能海投发来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于2024年8月

23日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除汇能海

投以外 ST 新潮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3128228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0%,要约价格为3.10元/股。

自筹划本次要约收购以来,汇能海投积极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包括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析论证拟要约收购方案的具体细节,接受上市公司询问,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相关问询工作等。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北京盛邦与吕建雄、李明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汇能海投与北京盛邦、芯茂会世1号、梵海汇享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由于汇能海投之前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慎重研究,汇能海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工作,后续将就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请贵公司在收悉本邮件后披露相关公告事宜,并委托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ST新潮)于 2024年 9月 2日(星

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汇能海投因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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