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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ST新潮 --%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ST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新潮 600777 新潮能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姓名丁思茗

电话010-8793480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楼

电子信箱 xcny@xinchaoenergy.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5430982072.5033581307157.48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1145539282.0620108642296.92

5.16

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4358627445.113988904648.79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71367825.981151008725.361.77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285599134.001145854659.1412.20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481369128.933181289107.549.43

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66036.5891减少0.9288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220.16931.71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220.16931.71

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87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股持有有限售

股东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东名称比例条件的股份性质数量股份数量

(%)数量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

未知6.39434343434434343434无0

心(有限合伙)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

未知5.513745791240无0司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

未知4.993390791330无0有限公司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

未知4.983389515580无0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未知4.563102841400无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3.752548260590无0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质押141188958

未知2.081411889580心(有限合伙)冻结141188958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

未知1.601090465270质押109046527公司

陈开军未知1.36923090450质押92309045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知1.35920000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公司曾收到投资者投诉举报材料,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明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

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51号),其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汇能海投逐项核实并说明其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请财务顾问、律师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发表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该监管工作函内容。2024年8月22日公司向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汇能海投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2024年8月24日傍晚时段以及8月28日上午时段,公司集中收到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分别发送的书面回复,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汇能海投仍然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直接针对举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实与说明,亦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反证据。公司董事会正在对此开展相关核实工作,并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以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存在合理怀疑。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无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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