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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ST新潮 --%

公司代码:600777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扬帆”)、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Capital”)、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ewave”)与宁波鼎亮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均为新潮能源下属的全资企业。其中,烟台扬帆持有宁波鼎亮0.01%的财产份额(出资额100万元)。报告期内,烟台扬帆将其持有的宁波鼎亮0.01%的财产份额转让给Surge Capital,后Surge Capital将其持有的宁波鼎亮0.01%财产份额转让给Seewave,Seewave成为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审会计师认为:“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该次资产出售时,未能按照新潮能源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新潮能源的批准”,此事项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意见存在分歧,公司认为:烟台扬帆、Surge Energy与 Seewave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之间的合伙份额转让仅为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任何资产或者权益的对外转让或出售,无论调整前还是调整后公司对宁波鼎亮一直持有100%的股权,宁波鼎亮始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宁波鼎亮的有效控制。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扬帆”)、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Capital”)、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ewave”)与宁波鼎亮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均为新潮能源下属的全资企业。其中,烟台扬帆持有宁波鼎亮0.01%的财产份额(出资额100万元)。报告期内,烟台扬帆将其持有的宁波鼎亮0.01%的财产份额转让给Surge Capital,后Surge Capital将其持有的宁波鼎亮0.01%财产份额转让给Seewave,Seewave成为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审会计师认为:“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该次资产出售时,未能按照新潮能源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新潮能源的批准”,此事项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意见存在分歧,公司认为:烟台扬帆、Surge Energy与 Seewave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之间的合伙份额转让仅为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任何资产或者权益的对外转让或出售,无论调整前还是调整后公司对宁波鼎亮一直持有100%的股权,宁波鼎亮始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宁波鼎亮的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全部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成本控制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工程管理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金额<资产总额的1%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

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

总额的1%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额的0.5%

重大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定期报告披露未造成负面影响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定期报影响告披露未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2023年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有效,个别事项的内控管理执行可进一步改善。2024年,公司

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2年度因国内大环境影响,个别子公司未及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

进行了有效整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有效,个别事项的内控管理执行可进一步改善。2024年,公司

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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