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3年度,公司无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1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
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
务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监事:
赵威陈宗福乔梦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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