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B
栋”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B栋(包括房屋及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B栋存在抵押情
况,相关抵押情况拟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资产除上述抵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