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74)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4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5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大会会务组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领取会议资料。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应遵照会议议程的统一安排。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建议每位提问的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
五、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主持人可以掌握回答股东问题的时间,表决时不再进行会议发言。
六、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
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选票。将从参会股东中提名一位股东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相关人员宣布。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
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出(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股东表决;
五、推荐大会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人选;
六、请监票人员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车桂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补选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古继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古继洪先生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古继洪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古继洪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古继洪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古继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2024年9月26日
附古继洪先生简历:
古继洪,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1983年8月至2001年5月,在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四处工作,历任会计员、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中铁大桥局四桥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正处级);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局级);
2006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副局级);2013年5月至2020年6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副局级)、正高级会计师;2015年8月起兼任湖北省总会计师
协会会长;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副局级);2021年11至今,任中国中铁派往所属企业专职董事、监事。先后荣获“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国总会计师贡献奖”“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首届优秀 CFO”
“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