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B
栋”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阎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閣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