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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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公司年年度2023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
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14点3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号梧桐大厦如期召开,董事长李晓军先生主持会议.129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8人,代表股份88,356,85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9,491,141股的18.0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72,3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16,050.082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人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人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王继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4、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计票人2名,分别为傅正清、王锋,监票人2名,分别为时方建、冯玫.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3,716
96.5784%:反对2,990,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2%;
弃权32,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2.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3,716
96.5558%;反对2,990,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2%;
弃权52,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2,016
96.5765%;反对2,986,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7%;
弃权38,6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7,316
96.5938%;反对2,997,4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4%;
弃权1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838,34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70%;反对2,997,4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1%;弃权1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5.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7,716
96.5264%;反对3,016,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6%;
弃权52,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3,716
96.5784%;反对2,990,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2%;
弃权32,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7.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分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1,116
96.3039%;反对3,198,9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4%;
弃权66,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8.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7,116
96.2993%;反对3,219,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1%;
弃权50,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578,14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25%;反对3,219,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63%;弃权50,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9.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9,616
96.4040%;反对3,166,2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4%;
弃权1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670,64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16%;反对3,166,2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30%;弃权1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10.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0,016
96.3366%;反对3,199,9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5%;
弃权36,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611,04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78%;反对3,199,9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9%;弃权36,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
11.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6,840
96.3783%;反对3,199,9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5%;
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647,87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64%;反对3,199,9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9%;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2.关于选举王继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1,740
96.3159%;反对3,178,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0%;
弃权7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13,592,77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93%;反对3,178,2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1%;弃权7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网址:www.myhrtr.com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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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克兵:冯玫:
陈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