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公告编号:临2024-04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
务拓展及转型发展的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任会计师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从业人员总数162人,其中合伙人18人,注册会计师71人。截止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5770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3415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0万元。浙江科信共承担了3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建筑业及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36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653.68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晶晶,现任浙江科信合伙人,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尤晨帆,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本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富邦(600768)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贤斌,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浙江科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浙江科信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合计人民币6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55万增加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拓展及转型发展的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和浙江科信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浙江科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科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配备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认为该事务所能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