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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63证券简称:通策医疗公告编号:2024-052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56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每股派送红股0.400595股(含税)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4/7/4-2024/7/52024/7/52024/7/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35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56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0059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127659.23元,派送红股12793261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47289117股。

1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4/7/4-2024/7/52024/7/52024/7/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吕建明、浙江存济医疗教育基金会。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与派送红股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565元,每股派送红股0.400595股。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2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520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520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5203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3565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319356500127932617447289117

31、 A股 319356500 127932617 447289117

三、股份总数319356500127932617447289117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47289117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1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8868808。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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