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天册律师事务所T&CLAWF1RM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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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CLAW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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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936号
致: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策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通策医疗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通策医疗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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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下午14:30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
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关于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豁免部分承诺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3人,持股数共计115,928,6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3007%.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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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包括现
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共计117,542,802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36.806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7,530,652股,反对12,15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266,259股,反对276,54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17,538,702股,反对4,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7,530,652股,反对12,15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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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7,537,502股,反对5,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表决结果为通过.
6、《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266,259股,反对276,54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豁免部分承诺的议案》
同意11,605,502股,反对5,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5、议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通策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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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24H0936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策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o24年b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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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章靖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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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经办律师:王泽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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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李沛雨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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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24H0936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策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24年6月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A
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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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经办律师:王泽骏
签署:史4
经办律师:李沛雨
签署: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