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中航沈飞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费军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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