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证券简称:辽宁能源公告编号:2024-036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38号辽能股份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99968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8.57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李秀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郭绍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03636128 98.7527 6063100 1.1888 297610 0.058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曦林、杨奕辰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