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履
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履行前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变更承诺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