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或“公司”)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一)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相符。本次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本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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