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股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7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98732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776354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22378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5.5413
1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389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15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维女士、董事许铭先生因公务安排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管丽娟女士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0999763 98.8512 6540869 1.1324 94800 0.0164
2B股 10849702 88.6570 1384542 11.3136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58184946598.639779254111.3436984000.0167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0986890 98.8490 6545542 1.1332 103000 0.0178
B股 11222503 91.7033 1011741 8.2673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58220939398.700875572831.28121066000.018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1064990 98.8625 6467342 1.1196 103100 0.0178
B股 11222503 91.7033 1011741 8.2673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58228749398.714074790831.26791067000.01813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6992009 99.8886 503323 0.0871 140100 0.0243
B股 12201144 99.7001 31600 0.2582 5100 0.0417
普通股合计58919315399.88475349230.09071452000.024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9984224092.561379254117.3475984000.0912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10020216892.895075572837.00621066000.0988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
10028026892.967474790836.93371067000.0989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
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
10718592899.36955349230.49591452000.1346
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1至议案3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应晨律师、陈泽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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