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委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前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
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中审众环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虞丽新、王锡伟、赵晨晨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此页无正文,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虞丽新王锡伟赵晨晨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