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
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闻泰通讯有限公司、昆明闻耀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以及下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作出审慎判断,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3



